12月16日,教育部等七部門印發(fā)《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首次對全社會尊師重教提出要求,維護教師依法執(zhí)教的職業(yè)權利,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教師教育管理學生的合法職權,研究出臺教師懲戒權辦法。
對無過錯但客觀上發(fā)生學生意外傷害的,教師依法不承擔責任。學生、家長及其親屬等因為教師履職行為而對教師進行侮辱、謾罵、肢體侵害,或者通過網絡對教師進行誹謗、惡意炒作等行為,要從嚴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對無過錯但客觀上發(fā)生學生意外傷害的,教師依法不承擔責任
據了解,此次《意見》的出臺旨在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倡導全社會尊師重教。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司長任友群介紹,《意見》首次對全社會尊師重教提出要求,從提高教師地位、保障教師權利、加強尊師教育、鼓勵社會參與等各方面提出了系統(tǒng)的舉措,為教師營造安心從教、熱心從教、舒心從教、靜心從教的良好氛圍。
《意見》強化提升教師地位,激發(fā)教師工作熱情。例如,制定教育改革發(fā)展和教師隊伍建設重大決策、重要文件充分聽取教師代表意見。各地重要節(jié)慶日活動,邀請優(yōu)秀教師代表參加。做好優(yōu)秀教師表彰獎勵,依法依規(guī)在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的教師中開展“人民教育家”榮譽稱號評選授予工作,健全教書育人楷模、模范教師、優(yōu)秀教師等多元的教師榮譽表彰體系。完善表彰獎勵及管理辦法,依法依規(guī)確定榮譽獲得者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強對榮譽獲得者后續(xù)支持服務。
《意見》提出,要維護教師依法執(zhí)教的職業(yè)權利,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教師教育管理學生的合法職權,研究出臺教師懲戒權辦法。
學校和相關部門依法保障教師履行教育職責,對無過錯但客觀上發(fā)生學生意外傷害的,教師依法不承擔責任。教師尊嚴不可侵害,對學生、家長及其親屬等因為教師履職行為而對教師進行侮辱、謾罵、肢體侵害,或者通過網絡對教師進行誹謗、惡意炒作等行為,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從嚴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學校及教育部門應為教師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
從幼兒園開始加強尊師教育
此次《意見》強調從幼兒園開始加強尊師教育,加快形成接續(xù)我國優(yōu)秀傳統(tǒng)、符合時代精神的尊師重教文化。
推進尊師文化進教材、進課堂、進校園,通過尊師第一課、9月尊師主題月等形式,將尊師重教觀念滲透進學生的價值體系。
有條件的地方和學??山Y合實際統(tǒng)籌有關資源,因地制宜安排一線教師特別是長期從教教師進行療休養(yǎng),重點向符合條件的班主任和鄉(xiāng)村教師傾斜。做好教師榮休工作,禮敬退休教師,弘揚尊師風尚。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師參與學校決策的民主權利。
同時,加強家庭教育,健全家校聯(lián)系制度,引導家長尊重學校教育安排,尊敬教師創(chuàng)造發(fā)揮,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學習教育。
在營造尊師重教氛圍上,《意見》提出,要加強展現新時代教師風貌的影視文學作品創(chuàng)作,善用微博、微信、微視頻、微電影等新媒體形式,傳遞教師正能量,讓全社會廣泛了解教師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同時,支持鼓勵行業(yè)企業(yè)在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時“教師優(yōu)先”。鼓勵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體育場館以及歷史文化古跡和革命紀念館(地)等對教師實行優(yōu)待。鼓勵社會團體、企業(yè)、民間組織對教師出資獎勵,或通過依法成立基金、設立項目等方式,支持教師提升能力素質、進行療休養(yǎng)或予以獎勵激勵。
《意見》提出,經過5年左右努力,基本建立起完備的師德師風建設制度體系和有效的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yè)道德水平全面提升,教師敬業(yè)立學、崇德尚美呈現新風貌。教師權益保障體系基本建立,教師安心、熱心、舒心、靜心從教的良好環(huán)境基本形成,師道尊嚴進一步提振。全社會對教師職業(yè)認同度加深,教師政治地位、社會地位、職業(yè)地位顯著提高,尊師重教蔚然成風。
南都見習記者吳單發(fā)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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